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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中共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

发布时间:2016-06-06   访问人数:

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是加强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校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按照第十二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及我省第十次高校党建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注意在生产、工作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这是党中央站在时代高度,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做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决策。高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是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阵地,肩负着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重任。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积极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对于在新时期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对于我们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研究型综合性师范大学,培养一批有远大共产主义理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愿意为党的事业奉献才智的可靠接班人,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全校各级党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进一步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紧密结合学生思想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展学生党员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本科学生党员比例达到15%左右,研究生党员比例达到30%左右,努力做到“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年级有党支部”;二级学院学生党员比例达到3%左右。
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发展学生党员工作
(一)科学制定发展计划,稳步提升学生中的党员比例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按照我校的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发展学生党员计划,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扩大数量,稳中求升,逐步达到3年规划目标。
各分党委、党总支在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时,既要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又要考虑党员年级分布情况。
从今年开始,由各分党委、党总支根据实际需要先提出发展计划,每年12月中旬前报下年度发展计划,组织部统一平衡后执行。考虑到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组织发展工作实际情况,每年6月可以对年度发展计划进行微调。
(二)加大培养力度,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关键在于前期培养教育,要把经过多年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培养教育措施加以总结、完善、提高、推广,把工作重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上。
把握时机,及早教育。坚持“早启蒙、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将入学教育与党课教育同步进行,及早动手花大力气做好培养工作。一年级要加强教育,选好苗子,确定对象;二年级着重培养,重点发展;三年级加强培养,着重发展;四年级继续培养,适当发展,毕业之前,不突击发展。培养工作要通过各种活动和教育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使申请人逐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自觉端正入党动机,努力达到党员标准。
加强校院两级党校建设。充分发挥党校在培养、教育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扩大培训面,在抓好重点积极分子教育的同时,加强对一般积极分子的培训。今年内要在各学院普遍建立院级党校,具体要求详见《中共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学院党校暂行规定》。今后,学校党校的工作重点是加强党员、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
简化程序与手续,提高效率。高中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党组织确认,要继续培养,培养时间可以连续计算。积极分子的考察写实及思想汇报与学期结合起来,由每季度一次改为半年一次,但要按时、认真考察,切忌平时松懈,用时突击,写实雷同,流于形式。
(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新党员质量
加大在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力度,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坚持既积极又慎重的原则,既要防止盲目追求数量和片面强调质量的倾向,又要防止在组织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上思想不解放,工作不主动、不到位。
科学把握入党条件。严格依据《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全面把握入党条件。从今年起,对外语水平的要求为能够正常毕业并取得学位,对学习成绩的要求一般为排名不低于前50%。对学习成绩不及格、受通报以上批评不满一年的,受警告以上处分不满二年的,有某些缺点、错误并且群众反映较大的,一般不作为发展对象,如有特殊情况,需与组织部协商。
严格组织发展程序。从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到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转正都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吉林省普通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我校的《发展学生入党程序》进行。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在被列为重点积极分子时,必须通过团组织推荐,推优结果需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计划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必须参加党校培训,且成绩合格。没有经过党校培训或经党校培训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对已在其他院校参加过党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有学员登记表、结业证书,并且获结业证书不超过2年,报经学校党校办公室确认后,可不再参加培训。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中共预备党员前,必须对拟发展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反映的,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影响其入党问题的,应暂缓发展。
入党材料必须齐备。从今年开始,发展对象材料及预备党员转正材料不用上报党委组织部,由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全权负责审查,审查时要仔细认真,切忌应付了事。组织部对材料要进行抽查,如果发现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党支部报批发展党员的材料为:(1)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2)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3)党支部综合考察报告;(4)《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已经退团的同学可不备此表);(5)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材料;(6)党校结业证书或学员登记表复印件;(7)学习成绩排名情况表;(8)外语水平证明材料;(9)《新党员备案表》。
预备党员转正材料为:(1)《入党志愿书》;(2)《预备党员考察表》;(3)转正申请书;(4)思想汇报;(5)《预备党员转正审批表》。
建立健全制度,深化制度落实。在继续坚持党校培训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超前考察制度、发展对象材料预审制度、共青团“推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同时,拟建立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汇报、发展党员责任追究、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等制度,严格组织发展程序,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四)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
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党员发展的全过程。入党前,要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使积极分子在思想上认同党的理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中,要重视接收新党员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对学生的激励教育作用,要开好接收新党员大会,坚持定期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入党后,要重视学生党员的管理和继续教育,严格组织生活,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党性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对新党员中自我要求不够严格的,要加强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帮助。
改进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方式。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本单位的实际开展党的活动,在活动方式、活动内容上改变过去单纯以理论学习为主,要结合思想、工作实际,力求使活动丰富多彩,吸引积极分子和一般学生参加活动,扩大影响力、吸引力和工作覆盖面。对组织活动的安排要做到“三个一”,即每年有一个计划,组织一次报告会,安排一次有特色的主题党日。
四、切实做好各项保证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副书记牵头,组织部、党校、宣传部、学工部、团委等部门组成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生发展党员总体规划,认真落实发展学生党员的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把学生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对各级党组织目标管理和检查评估的重要指标。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理清思路,明确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学校关于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指导支部迅速开展工作,将工作具体落实到人,做到责任分明。
在我校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与学生工作部门联合布置和监督检查、学院党委贯彻落实的,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机制,构建党委、分党委、党支部三者相互衔接的责任体系,保证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党支部建设和组织员队伍建设
目前我校学生党支部偏大,不利于对党员教育管理,按照省委组织部“高年级党支部建在班上”“建立所学专业的学生联合党支部、在学生公寓及社团设立党支部、研究生党支部设在课题组里”的精神,本着有利于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有利于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科学建立党支部。我校本科生党支部可根据党员人数,按年级、班级或专业设立,党员10人(正式党员不少于3人)以上可以成立党支部,不足10人可跨年级或专业成立联合党支部;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专业、学科方向或导师的学术梯队建立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提高支部成员的业务水平、综合素质,研究和解决党员学生和非党员学生共同关心的问题,切实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
为使学院党委更好地开展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从2004年开始高校党费留成比例提高到50%”的决定,我校将从留成部分中拿出50%,返给各学院党委,由各学院党委掌管使用。
建设一支专兼结合,以专职为骨干,以兼职为主要力量的组织员队伍,以适应新形势下学生发展党员工作需要。根据吉高校联字[2004]1号文件精神,我校可以设3名专职组织员,专职组织员按处级实职配备,享受处级实职待遇。专职组织员列入高校思想政治教师编制,其相关福利待遇比照辅导员津贴发放。各学院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聘任一名兼职组织员,兼职组织员一般从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有党务工作经历、身体好、能胜任此项工作的离退休党员或在岗人员中聘任。兼职组织员的津贴可从学院行政经费中解决,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离退休人员任兼职组织员的,每月补贴不少于200元。兼职组织员的选用由学院与组织部协商后确定。确定后,要统一进行培训,参照《东北师范大学基层组织员岗位职责(试行)》开展工作。



中共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