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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长春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9   访问人数: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长春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荐长春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人选的通知》(长组通字〔2018〕44号),长春市将开展第七批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工作。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简称“市级专家”)是市委、市政府授予在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的最高荣誉称号,动态管理,每三年评选一次。现将我校开展人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1.从事科研、教育、生产、医药卫生、文艺创作、新闻出版、经营管理、社会工作、成果推广等工作的人才,均可参加评选。
  2.在岗工作,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6月6日以后出生,对于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者,可不受年龄限制,按不超过15%的比例进行推荐和选拔)。
  3.两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不纳入人选推荐范围。
  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部)、各单位可推荐1—2名人选。推荐人选超过1人时,须对人进行排序。
  三、推荐程序
  1.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
  2.学院(部)由教授委员会咨询、党政联席会议初审,其他单位
  由党政班子(基层党组织)初审,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
  3.学校组织专家咨询评审;
  4.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网上公示。
  四、政策待遇
  1.市级专家在三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津贴标准1000元,每年发放一次。
  2.市级专家在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和风险投资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关部门和单位优先给予安排。
  3.市级专家在三年管理期内,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休假疗养活动。
  五、申报材料
  1.基层单位书面推荐意见。学院(部)由党政联席会议出具推荐意见,党委书记签字;其他单位的推荐意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一式1份,加盖公章。
  2.《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见附件2)。电子版,Word文件,插入电子版jpg格式彩色免冠照片;纸质版,A4大小,一式2份,“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长春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一览表》(见附件3,填表说明见附件4)。申报人按照申报类别填写,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电子版,Excel文件;纸质版,A3大小,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
  4.推荐人选业绩证明材料。包括:(1)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2)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奖励证书;(3)审计或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财务证明;(4)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封面、目录及版权页,论文检索与被引用材料目录等);(5)其他佐证材料。
  所报业绩均为近五年内获得,装订成册(装订封皮见附件5)。业绩证明材料均报复印件,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查验原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在整册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纸质版,A4大小,一式2份。
  5.涉密材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提交保密审查证明材料。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8年7月5日(星期四)下班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纸质版送至党委组织部(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528室),逾期不再受理。
  《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和《长春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一览表》电子版请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zbgb@nenu.edu.cn。
  联 系 人:沈 迪
  联系电话:85099405
  邮箱: zzbgb@nenu.edu.cn

  附件:1. 长春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申报条件.docx
     2. 长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docx
     3. 长春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一览表.xls
     4. 长春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专家业绩一览表填写说明.docx
     5. 长春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人选业绩证明材料装订封皮.docx
       装订封皮

中共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