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博士生招生选拔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作用,选拔创新人才攻读化学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申报者要具有一定的学科方面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现代化学实验技术,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在科学研究中能够做出创造性成果。化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招生名额
统招名额=硕博连读名额+申请名额;具体名额分配情况参见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2018年博士生招生目录。
二、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
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心理健康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申请人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注: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证书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非学历教育,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报名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4.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
5. 在职考生(除各类专项计划、非全日制及档案已在我校的考生)均需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报考类别选择“非定向就业”。
6.外语要求:
(1)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CET-4 ≥ 426分(2005年以前CET-4成绩为“合格”)或IELTS ≥ 6.0或TOEFL ≥ 85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2)日语、俄语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7.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考生参照本细则执行,根据考生最终考核情况酌情录取。
三、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登录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主页博士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2份《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确认无误并签字。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给招生办公室的材料:
将本人核对无误并签字的《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否则网上报名信息无效,不予准考。具体要求参见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提交给化学学院的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须全部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材料顺序一并装订成册,在2018年3月31日前寄送至化学学院。收件人:张鹏,联系电话:0431-85099667。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博士申请-考核制材料”。
(1)《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
(2) 往届生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硕士生学生证复印件(应能够明确在校类别及学制)1份,或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证明原件1份;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3)硕士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1份;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5)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6)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7)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推荐信应对申请人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科学作风、治学态度、外语水平、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工作成果、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作出简要评价;
(8)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完成部分的论文文稿;
(9)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
四、材料审核及跨学科认定
1.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小组,由5位博士生导师组成。
2.学院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方能参加综合考核。
3.如发现申请者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4.跨学科认定:
申请人是否属于跨学科攻读博士研究生由学院综合考核小组认定。如确定为跨学科,综合考核前对跨学科申请人加试2门考试科目(无机化学和物理化学),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五、综合考核(分值200分)
1.综合考核时间:2018年4月14日早8:00 到化学学院102室报到。
2.学院成立博士生导师综合考核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院长担任,组员由5-7名博士生导师担任。
3.综合考核方式包括专业课笔试与综合面试:
(1)专业课笔试100分,考试科目为基础化学。
(2)综合面试100分,① 准备个人研究方向的综述介绍,包括研究背景、
研究进展、存在问题、拟开展研究内容等(15分); ② 综合素质(15分);③ 科研考核(15分);④ 专业兴趣(15分); ⑤ 英语阅读与听力(40分)
(3)综合考核采取差额方式:考生最终成绩=专业知识×60% +综合面试科研能力×40%。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中若笔试成绩低于6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录取
学院依据网站提前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进行综合考核,按照综
合成绩排序后决定录取名单,并上报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
七、其它
1.为了把“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做好,学院一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本办法由化学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
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
化学学院
2017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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